野中团学信息(2019年第5期,总10期)
来源: 团委 2020-01-11 14:28 浏览量: 16225
2019年第5期
(总第10期)
共青团野寨中学委员会 编印 2019年3月21日
野寨中学学生社团成立及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社团成立
第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由学生发起申请、团委审批。
第二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5名学生都未受过校纪处分;
2、有章程草案。包含社团名称、社团初步规划等内容。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
凡有意成立学生社团的同学,应当向团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社团建设初步构想等内容。
(二)审核
团委按照理论研究、社会实践、文娱体育、志愿服务、公益服务、兴趣爱好等类别进行登记审核。团委审核同意后该社团即成为待批社团。
第四条 待批社团与正式社团一样可以开展相应活动,还可以根据需要招募少量成员,但是不能以社团名义大规模招收新生、收取会费。。
第五条 待批社团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聘请社团指导老师、确定正式章程和社团机构组成,报团委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注册
第六条 所有社团都需要注册成功才能招收新生、收取会费。
第七条 社团注册成功条件
1、有社团指导老师;
2、有组织结构(含人员名单,社团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
3、有规范的章程;
4、有至少一次完整的活动记录
其中,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办法(其中会费必须由指导老师保管)。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八条 团委给注册成功的社团主要成员颁发聘书。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野寨中学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