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荣誉校友授予办法
来源: 校庆办 2013-09-24 10:23 浏览量: 7051
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于1943年9月建校,历经七十年风雨,获得了诸多荣誉,有着良好的社会反响,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很多关心和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未能直接在我校学习、工作和生活,但他们为野寨中学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乐意成为野中大家庭的一员。为弘扬野中文化,吸纳热爱野中的社会人士支持学校建设,为在校学生树立楷模,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决定设立“荣誉校友”,并制定本授予办法。经2013年9月20日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一、授予条件
荣誉校友为未曾在我校学习、工作的社会人士,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关心和支持野寨中学的教育事业发展,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创新、捐资兴学做出贡献者。
2、对野寨中学校友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3、本人在所在领域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二、推荐及批准方式
由本人书面或口头申请,或由已成立地区校友会或野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名,并经本人同意。经野寨中学批准,授予“荣誉校友”并颁发证书,同时登记入册。
三、荣誉校友的权利和义务
获颁证书的荣誉校友具有与我校校友同等的权利,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校友会和学校的工作、发展提出批评或建议。
2、积极参加学校及地区校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协助完成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
本授予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
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