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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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中团学信息(2019年第18期,总23期)学生会章程

来源: 团委  2020-01-11 15:01  浏览量: 21050
  2019年第18期
  (总第23期)
  共青团野寨中学委员会 编印          2019年11月18日
   
  野寨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学生会是在团委领导下,本着锻炼自我,服务他人的宗旨,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学生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主要任务
  1、做好班级管理周的培训、评估等工作。
  2、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
  3、做好学生方面校园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
  4、做好学生会宣传栏、团学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5、做好团委、团学活动室值班工作。
  6、做好团委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经考察合格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新会员一般在高一学生中招收。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话动的权利。
  3、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部门设置和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部门设置
  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部、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社会实践部、文娱部、国旗社等11个部门。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产生
  1、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由团委在每年6月份经考核后任命。
  2、考核方式一般为面试,面试人员高一所有学生均可。其中班主任推荐的、各班班长、团书记、品格青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有学生会经历的同学、学生会主题征文获奖同学优先。
  3、考虑值周班打分公平及班主任考核相关项目赋分等因素,原则上各班至少应有1名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4、以下三种情况原则上不得担任部门负责人:一是学习成绩达不到一本线的;二是学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但是大幅下降的;三是班主任不同意的。
  5、任命的各部门负责人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由团委在10月份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主席团职责
  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策划学生活动;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做好团委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办公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周三值周班培训各班班长,对值周班材料进行评估,处理值周班工作投诉;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条 纪检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监督值周班执行情况(含培训值周班纪律委员、监督值周人员是否违规并评分等工作);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值周班跑操情况的评比打分以及周三值周班培训各班体委;协助体育组和年级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协助值周班工作(含培训值周班生活委员,与值周班人员一起检查各班级卫生、卫生区卫生及寝室卫生,组织卫生评比等工作);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三条 女生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协助值周班工作,与值周班人员一起检查女生寝室卫生;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五条 学习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开展优秀作业展示等学习相关活动;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照片拍摄工作;组织各班黑板报的出刊和评比;办好“青年读书苑”,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七条  文娱部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负责全校学生的文艺活动组织工作;完成团委、主席团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十八条 国旗社职责
  每学期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做好周一及大型活动的升旗工作;做好日常国旗的维护和更换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团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主席团制定值班表,安排人员到团委办公室、团学活动室值班,协助团委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例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各社社长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主席团或团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将活动总结交相关人员张贴到宣传栏。
  第二十三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评选主要依据个人在这一学年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的贡献大小,由各部推荐,主席团、团委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可以根据部门实际制定奖励方案,提交团委同意后执行;单项活动奖励方案有活动主办方制定奖励方案,提交团委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学生会与班委会
  第二十六条  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各班有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各班班委优先录用为学生会主要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野寨中学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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